2008年能繁母猪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7554488元于近日下达梧州市,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目前,各级财政正在把补贴资金发放到各有关养殖场户手中。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生猪生产能力,保障猪肉市场的有效供应,梧州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今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在继去年财政每头补贴50元的基础上,每头补贴金额提高到100元,能繁母猪补贴面和能繁母猪补贴享受面均为100%。此次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今年5月份经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经过调查、核实、登记、并已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批准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
随着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和保险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极大地提高了全市能繁母猪养殖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恢复性增长,全市畜牧业生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据了解,此次全市能繁母猪养殖户6万多户,有能繁母猪82114头将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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