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全面部署201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

12月21日至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马凯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车玉明 董峻) 为期两天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2日在京闭幕。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统总结2012年和过去10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深刻分析“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重点研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了会议文件,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12年,全国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民生有大改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三农”发展持续向好、快速推进喜人态势的承接和延续。10年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克服多种困难和风险挑战,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1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开辟了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新纪元,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三农”发展的战略部署。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现代化滞后,经济社会体制中最突出的矛盾仍然是城乡二元体制障碍明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最严重的制约仍然是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对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阶段,要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不断理顺农产品价格,让农民种粮务农获得合理利润;要不断增加农业补贴,使之成为发展农业的有效政策工具。
  会议强调,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会议强调,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关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今后一段时间,农民收入至少应与城镇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并力争超过。要从战略上研究采取综合措施,营造有利环境条件,不断开辟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
  会议指出,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继续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明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就是要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再获丰收,确保农民收入增长势头不减弱,继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消除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会议提出,明年要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抓好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挥市场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
  (二)继续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三)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四)继续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强化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强化农村社会公共安全保障。
  会议强调,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能动摇、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能减弱、农村改革发展的步伐不能放慢。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努力谱写农村改革发展新的篇章,奋力创造城乡共同繁荣新的辉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马凯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山东、四川等6个省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发言。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

原创文章,作者:王 璐,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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