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养殖大国。随着市场繁荣,动物流动增大,动物疫情在一些地方频频发生。近年来,为了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国家对患病动物采取扑杀措施。但由于补偿机制未成熟,各地方补偿标准不一,群众反映强烈,以上种种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如何搞好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机制,是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燃眉之急,也是广大养殖群众强烈的期盼。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如何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有效机制,供同行磋商。
关键词:疫病防控;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国对动物防控补偿非常重视,出台不少法律和措施。如2005年我国出台《重大动物疫情应激条例》规定“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按规定扑杀禽只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强制免疫和扑杀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按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比例负担(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10个百分点)”。2008年我国重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这些虽然对动物防控补偿作了法律依据,但是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国家迟迟未出台,造成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当前如何建立动物疫病防控补偿有效机制,是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燃眉之急。
一、当前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偿范围“窄”
近年来,虽然各地在补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基层县级财政资金缺乏,补偿范围很窄,资金难以到位,群众意见较大。如2005年以来,国家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禽流感扑杀进行明确细化,其他牲畜五号病、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等扑杀方面没有具体补偿标准办法,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牛的农户得到补偿过低,甚至没得到相应补偿。
2、补偿模式“粗”
近年来,各地对补偿模式进行基本摸索。如一些地方采取由农户按市场价提出具体要求,主要由县政府官员、畜牧局技术人员、乡政府人员及村三大头组成估价,最终达成协议,由农户签字,在场人员签字,决定扑杀后再支付。检疫发现疫病扑杀牲畜主要采取先扑杀后由农户提出申请,畜牧局审核造册,向政府提出金费请示,之后政府领导签字,财政支付。免疫出现应激死亡的由农户通知村级防疫员和乡镇政府兽医员进行当场核实,再由农户提出申请,交畜牧局核实给予解决。投保的母猪按投保有关规定核实解决。这种模式比较粗放,不便管理,容易造成冒领、多领、从而造成补偿资金流失。
3、补偿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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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于本杂志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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