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近年来以保护动物和人道主义为口号的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初露端倪,并且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本文主要讨论了动物福利在养猪业中的必要性,以及目前动物福利在我国养猪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希望我国的养猪业能融入滚滚而来的生态福利养猪潮流,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 原创文章,作者:EditorD,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483
关键词:动物福利;贸易壁垒;猪
前言:
我国加入WTO之后,对我国畜牧业而言无疑是一大机遇,但同时也是一大挑战。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整个国际贸易呈现出自由化的趋势。非关税壁垒中的配额、许可证等对各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小。近年来以保护动物和人道主义为口号的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初露端倪,并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许多国家对动物产品的要求,不仅是有合格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还要求在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给动物以一定的“福利”。事实上,动物福利与动物的生产性能也有多方面的联系。“动物福利”即“动物善待”,我国许多畜牧兽医工作者对这方面还缺乏了解。
一、动物福利的由来及演化
早在1789年,英国人边沁(J.Benthan)就提出了“保护动物权利”的理念,他在其所著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动物具有免遭无端折磨的权利”,并要求结束对动物的残酷行为。在此后的一百年中,动物保护运动在西方不断壮大,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动物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82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部以保护动物权利为目的的《禁止虐待家畜法案》,即马丁法案。根据该法案,在全国范围内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这是在动物保护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1850年,法国也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格拉蒙法案》,美国于1886年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这一系列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动物保护运动已经从民间行为上升到政府行为,也标志着维护动物福利的理念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动物保护运动浪潮在西方全面兴起,并波及到世界其它地区,有关思想已深入人心。在日前报送国家科技部审批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列入法律条文中。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动物福利标准有五项: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痛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动物福利理念的提出是人类伦理思想的升华与博爱精神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以及道德水准提升的体现。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动物福利将会被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维护动物福利也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二、发展猪福利的必要性
1.关注动物福利也是文明的一种表现
人类作为万物之灵,对于其他物种有一定的责任。人类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动物,高等动物是人类远亲,猫、狗、马等宠物更是人类的助手和朋友。孟子认为,毫无节制地杀戮动物、喜好欺负弱者或动物的人,没有资格称为君子;而那些对弱小动物求生的哀嚎声麻木不仁的人也不能算作君子。所以,《孟子·(梁惠王)》中道:“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恻隐之心是人的四个善端之一,是人之作为人的本性。因此,仁慈地对待动物是人性的内在要求。
2.动物福利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目前已经影响到国际贸易
乌克兰曾有一批生猪经过60多个小时长途运输抵达法国,却被拒之国门之外,理由是没有考虑到动物的福利,生猪长途运输中没有按规定时间休息。近两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方国家纷纷采取非关税措施阻止中国农产品进入其国内,绿色壁垒已经使中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严重,最近国际上又接连发生了一系列养殖产品遭退货甚至抵制事件,动物福利问题正在继绿色壁垒后成为畜牧、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一道新的壁垒。目前我国禽类、海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出口正受到“动物福利”贸易壁垒的影响。
3.人道方式进行肉制品加工,不仅是对动物的人道主义关怀的体现,也是对食用者自身生命健康的关注
养猪生产者的基本目标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久前,消费者的要求还是很简单的:要求得到质量满意而价格合理的肉。但是动物被杀时,因心中恐怖、痛苦、怨恨等情绪的激变,至使内分泌会产生种种毒素和细菌,凝集于体内,从而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现在许多国家的公众开始对一些肉类生产体系中动物福利问题的日益关注,消费者的要求正在改变。为此,生产者必须审时度势并做出合理反应。
三、我国养猪业中存在的福利问题
1.饲养方式不符合动物福利要求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兴起了大办机械化、规模化猪场的热潮,据最新资料表明,我国10个生猪主产省的规模化猪场数和猪出栏数分别占全国规模化生产总量的60%和54%。这些猪场在节约土地资源,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上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对母猪普遍采用单体限位饲养,有的甚至把正在生长发育的后备猪也关在单体限位栏内饲养,这就违背了让动物享有正常表达行为自由的最基本原则,造成种母猪体质下降,使用年限缩短,肢蹄病严重,以致有的猪场种母猪在生产3~4胎后就因站不起来、配不上种、难产死胎增多而不得不提前淘汰。
2.饲养密度过大
有的猪场在二、三百亩土地上建了年产猪4万~5万头的商品猪场,猪舍间隔不足10m,一间不足20m2的猪栏内养20多头育肥猪,有的实行楼层立体养猪。这种高度密集饲养,不仅造成大量粪尿、臭气、噪音污染,使有些猪吃不到料,饮不上水,处在饥渴状态,也使猪只产生了打斗、咬尾、咬耳等行为怪癖,最终导致生长速度缓慢,肉质下降,猪群免疫功能下降而诱发各种传染病、群发病,特别是猪呼吸道疾病非常普遍,成为目前集约化养猪面临的最棘手、最难净化的疾病之一。
3.过早断奶
母猪哺育仔猪,仔猪在母猪身边自由自在地生活,这是动物的天性。然而,现在有些集约化猪场为了片面追求高产,显示本场的生产水平高超,将仔猪断奶日龄从28天提早到21天,又从21天提早到14天,须知这种不顾条件的盲目追求高产,不仅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因断奶引起的心理应激、环境应激、营养应激造成的损失也非小数。
4.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
有的企业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使生猪处在非正常饲养状态,甚至处在中毒状态。砷是众所周知的有毒物,但砷制剂(对氨基苯砷酸、洛克沙砷等)由于可使猪的皮肤变红而被大量加入到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可以提高瘦肉率、降低脂肪沉积作用,但该药化学性质稳定,极易在猪肉中残留,人食用这种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猪肉后会出现中毒症状,我国已于1999年明文禁止使用,但近年抽查结果表明,仍有部分企业违法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添加,不仅违背动物福利,而且危害人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5.长途运输及粗暴宰杀
我国目前主产区的生猪往往要经一二十小时的车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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