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部级质检机构有哪些?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大连)〕等17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农机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附件3)因审查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且不再申请复审,故撤销其机构并收回审查认可证书及印章。

农业部畜牧环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因暂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即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暂停开展一切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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