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肉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屠宰管理加强了,肉品卫生状况改善了,但缺少一部法律来系统规范动物屠宰。“为了我国13亿人民的食肉安全,适应入世后国际贸易的需要,建议制定出台《动物屠宰法》,以填补我国没有《动物屠宰法》这一立法空白。因为没有一部法律对畜牧业生产和肉品销售等都有制约,所以必须单独立法,绝不是其他法规可以包容或替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高洪说。
高洪代表说,屠宰和肉品卫生管理较好的国家都有屠宰法,它包括了对屠宰场的布局、选址、建筑、卫生的要求;对原料畜禽的要求;对屠宰工艺和产品的要求以及分工职责、管理范围、权利义务、奖惩标准等等。共同的一点,就是严禁私屠。而我国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它对屠宰行业的管理范围窄,处罚力度也弱,对社会缺乏法律的权威。
高洪代表认为,兽医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五项:一是保证动物健康,即保护畜牧业发展,包括宠物、野生动物;二是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即保护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三是动物药品的研发和安全评价;四是保护环境卫生,如禁止滥用生物制品、防止破坏生态平衡;五是在实验动物和比较医学领域里为生物医学科学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就其职责,一方面是服务性质,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监督性质。前者是市场行为,后者是政府行为。此外,目前的兽医队伍良莠不齐,很多基层兽医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包括肉品检验的知识和技能。他说,这些内容需要一部法律统一详细地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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