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 加强机制建设 加大执法力度 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有关工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病死畜禽产品流向餐桌的问题。一要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当地政府守土有责,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抓紧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养殖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加强规划,健全处理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三要加强投入,保障政策落实。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四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尽快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主动送政策上门,使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五要加强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用重典。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体系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单位的法定责任,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配合农业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编制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分类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收费政策。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王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狠抓线索排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强化案件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及时侦结;适时开展宣传报道,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深入推进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源头治理。

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戴柏华指出,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会同农业等部门,认真研究有效措施,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资金监管,及时跟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态,认真审核相关基础数据,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目前保险业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不断加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取得较好成效。他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畜牧兽医等部门沟通,完善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加大对保险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会议由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主持。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各省(区、市)、市、县及相关部门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原创文章,作者:tuzki,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38847

(0)
tuzkituzki
上一篇 2014年11月25日 下午5:24
下一篇 2014年11月26日

相关推荐

  • 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工作…

    政策 2021年4月1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农办牧[202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2020年7月24日
  • 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发布

    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3号》,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于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日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

    2020年4月29日
  • 两部门要求切实解决家禽水产业“卖难”等问题,鼓励地方临时收储禽肉水产品等

    为大力支持禽肉水产品等扩大生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全文附后)。 《通知》明确,要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影响,切实解决当前家禽水产业面临的“卖难”、产品积压等问题,加快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提高规模养殖现代化水平,完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配套能力,推动全…

    2020年3月26日
  •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各直属海关,林草局,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推进国家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

    2020年2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64号

    批准山东农业大学等42家单位申报的鸡马立克氏病基因缺失活疫苗(SC9-1株)等10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2019年4月22日
  • 23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

    2019年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50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产品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惠万…

    2019年1月18日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12月3日发布,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北京市通州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2018年12月3日
  • 西藏——黑龙江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

    11月26-28日,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和部分猪肉经销企业代表来黑龙江省开展生猪产品产销对接考察活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组织省内部分大型屠宰、肉类企业与来访客人举行对接座谈。 座谈会上,两省对生猪产品产销、肉品供应和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如何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生猪产品产销对接和肉品供应进行深入探讨。 西藏自治区方面表示,西…

    2018年12月3日
  • 河南省:12月1日起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

      11月27日,河南日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将不予备案。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管控,有利于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

    2018年12月3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中国动物保健》杂志投稿邮箱:zgdwbj@163.com。如果您浏览到页面信息存在问题,请将该页的链接发送至publisher@zgdwbj.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