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好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放心肉”投入市场和让人们安全消费的重中之重,也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本人通过多年来对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对规范生猪宰前检疫和检疫技术作简要的阐述。[O_U user_role=”Administrator,Author,Contributor,Editor,Subscriber,Customer,Shop Manager” blocked_meassage=”请登录后继续浏览“]
关键词:生猪屠宰 检疫 检验
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
1.1检疫岗位更换频繁,缺乏工作经验。由于生猪屠宰
检疫工作是一项艰苦的特殊岗位,无论寒风冒雨,还是风吹日晒,一年四季都必须起早贪黑,谁都不愿意选择检疫岗位上班,为此经常轮流上岗,更换人员频繁,对积累的检疫技术经验难于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屠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1.2检疫设施落后,检疫水平不高。县、乡(镇)级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检疫手段、方式落后,配备的设施仅有一台旋毛虫检测仪,往往是凭靠肉眼和工作经验检疫,且检疫整体水平较低,检疫技术熟练程度不高,难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1.3逃检、漏检时有发生,猪肉产品安全难于保障。有的屠宰户为了逃避税费和加工费,私设屠宰点进行私屠滥宰;而有的除县、乡(镇)能够在生猪定点屠宰场集中检疫外,在村级屠宰生猪的散宰户就只好委托村防疫员检疫,甚至无法检疫,导致逃检、漏检,难于保障“放心肉”流入市场。
1.4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由于屠宰检疫工作缺乏日常监督机制,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乡(镇)级检疫人员没有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而是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造成检疫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力的不良局面。
2、生猪屠宰检疫的原则
2.1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原则,
做到有宰必检,有售必查,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加工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杜绝病害猪肉流入市场,防止危害社会。确保畜产品健康流通和“放心肉”安全投入市场。
2.2凡是生猪进入屠宰场之前,检疫员必须检查三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书,凭三证齐全的,方可入场。
2.3检疫员对宰前生猪要进行检疫,登记签证,发现病畜的,隔离观察或及时处理,并做好消毒等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2.4认真做好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工作,确保猪肉产品的卫生质量。宰前主要观察生猪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是否正常,宰后主要是对猪的头部、胴体、内脏等依序进行检验。
3、对策与措施
3.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生猪屠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一支由畜牧兽医、工商、公安、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执法机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立实施,做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工作机制,从而杜绝逃检、漏检不良现象的发生。
3.2增加投入,不断完善屠宰检疫设施设备。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一是建设屠宰场污染无害化处理池,实行达标排放;二是购置检疫所需的解剖手术仪器、检测旋毛虫、瘦肉精及化验物资等设施设备,确保各项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保障“放心肉”投放市场,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
3.3稳定检疫队伍建设,加强检疫人员的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在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专业检疫人员,并完善检疫奖励机制,根据屠宰检疫工作的特殊性,采取“定人、定岗、定奖惩”的责任机制,实行竞聘上岗,选派业务能力强,能够吃苦耐劳的兽医员从事检疫工作,对保质保量完成的给予奖励,并给予优先评聘职称,否则,给予严加惩罚。这样,既能充分调动检疫员的积极性,又能加强他们的责任心。
3.4加强检疫人员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要以每年省、市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动物检疫大比武”为契机,积极参加屠宰检疫技术培训,并邀请省、市专家到县、乡镇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深专业知识,特别是《家畜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家畜解剖及组织胚胎学》和《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技术》等知识的学习,重点掌握重大动物疫病和常发传染病的特征症状和特征性的病理变化,以及各个检疫部位的具体位置。切实做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操作技术和检疫仪器的使用,及其检疫执法程序的应用。
3.5严格做到屠宰检疫“八规范”。①规范建立屠宰场检疫办公室。在办公室公示规章制度、检疫人员及举报电话,接受监督。②规范检疫行为。按照检疫岗位职责,根据《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范操作。③规范消毒。每天对屠宰场地、公共通道、运输工具进行严格消毒。④安排规范票证(标识)回收。值班检疫人员对入场猪的检疫票证,严格查验后回收,做到回收的票证与当日屠宰数相符,并对回收的票证归类装册,至少保存3年后统一销毁。头部检疫时回收免疫耳标,并统一保存定期销毁。⑤规范签证。对屠宰检验合格的胴体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由检疫人员按照证章填写规范签发动物产品检疫证明。⑥规范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及《无害化处理规程》等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生猪入场收购环节加强监管,严禁收购死猪,对病死猪执行“四不一处理”措施,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⑦规范记录。建立屠宰检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册,规范登记。⑧规范监督管理和监测。一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驻厂检疫人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使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对没有落实驻厂检疫、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安全的督查工作。
3.6认真做好生猪入场的宰前检疫,确认待宰生猪是否健康。宰前检疫主要是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查证验物,了解证物是否相符,及其生猪来源情况和全面观察生猪是否正常,判断生猪是否患病。对患病和疑似患病生猪作出急宰、缓宰、禁宰的处理决定,签发相关规定通知书。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随到随检,确保入场生猪的宰前检疫率达100%。
3.7切实做好生猪宰后检疫,确保猪肉产品安全投放市场。宰后检疫是屠宰检疫中关键环节,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完善,可以检出在发病初期及临床症状不明显的病猪,对保证肉品卫生质量、防止疫病传染和消灭疫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每一头猪和每一个应检部位都要认真检疫,严防漏检和错检,并迅速、准确地作出正确判断。遇到疑难应剔出作详细检查。其生猪屠宰过程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具体做法为“五部十三刀”,即头部(三刀:颌下淋巴结一刀、左右下颌咬肌各一刀)、肉尸(三刀:浅腹股沟淋巴结一刀、深腹股沟淋巴结一刀、腰肌一刀)、内脏(六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各一刀,肝门淋巴结一刀,脾脏、肾脏、心脏各一刀),肠系膜(肠系膜淋巴结一刀)和隔肌脚(取左右两侧隔肌脚各25克压片镜检旋毛虫)五个部位,十三处进行检查。
3.8检疫结果处理
3.8.1屠宰前检疫出的W病、水泡病、猪瘟等一类传染病和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及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等烈性传染病时,立即上报疫情,并迅速采取封锁、隔离、消毒、紧急预防接种等综合防制措施。疑似传染病而末确诊的生猪进一步检查后再做决定。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立即通知急宰。
3.8.2宰后检疫合格的,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予准入市场销售。检疫不合格的,加盖不合格印章,禁止出售,并作销毁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清扫、冲洗和消毒,保证干净卫生的猪肉产品上市。
(作者:杨志宏)[/O_U]
原创文章,作者:郭 遠,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3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