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动物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的特点

一、立法的特点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其兽医立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实行两级兽医立法的体制
除联邦立法外,省级也有立法权。其中凡属重大的,需要全国统一管理实施的兽医事项,均由联邦立法解决。联邦立法之外的,由省级立法解决。为贯彻法制统一原则,省级立法不得与联邦立法相抵触。联邦立法有:《联邦动物卫生法》、《联邦肉品检验法》、《联邦食品卫生法》、《兽医法》、《动物福利法》等。无论联邦立法还是省级立法,均分别由联邦立法委员会和省政府立法委员会负责。
(二)、全国性兽医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操作程序等技术法规,均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一家制定
如CFIA按照《联邦宪法》赋予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检验、诊断方法和标准等。这些标准、程序一经颁布,即在全国强制执行。
(三)、有关专业协会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授权,制定行业动物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手册等,并在本行业内强制执行。
如《家禽生产程序手册》、《养牛生产程序手册》等。上述法律法规、技术法规、操作规范地位等同,均可作为任何一级法院判案的依据。
二、兽医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从部门分工看
加拿大将世界三大卫生(人类卫生、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中的两大卫生(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以及食品安全统一归口一个部门(农业食品部)进行管理,农业食品部又专门建立一个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统一归口进行管理。在动物卫生及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其调整范围包括:家畜、家禽、野生动物、水生动物、蜂、蚕等全部动物及其产制品;管理环节包括饲养、屠宰、加工、市场、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真正实现了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动物疫病、动物性食品有害物质残留、动物福利及与之有关的单位、人员及其行为活动。做到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
(二)、从内部机构设置看
CFIA内设科技部、项目部、运作部三个业务部门。科技部负责科研与评估,项目部负责制定项目及政策,运作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项目和法律规定。其特点是兽医工作的评估、决策与实施三位一体,构成了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相互链接、确保落实的工作机制。这种评估、决策、实施三大职责相互平行的结构关系,相对于塔形结构而言,其决策将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其实施将更具有效性。CFIA的项目部提出政策法规或行动计划动议,须先经科学部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由运作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CFIA的运作部有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和实验室网络,以确保实施到位
其下辖4个大区办公室,18个地区办公室,151个区域办公室,9个国家兽医实验室,其中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设在温尼伯)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4级标准。
三、执行方面的特点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各省之间是一种兄弟关系的体制,如何保证体现国家意志,同时保证其执行力呢?
(一)、在法律上划清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动物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事权
CFIA负责防控32种重大动物传染病,其余由各省自管;CFIA负责进出口和省际间调运的动物及产品检疫和食品安全检验,省内消费与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由各省自己负责检疫检验。
(二)、凡由联邦政府负责的工作,均由CFIA做出决策、规定、标准、方案,并派员直接实施。
2006年加拿大全国共屠宰肉牛370万头,由CFIA检疫的就有350万头。32种重大疫病的监测检验工作,均由CFIA所属兽医实验室直接实施。
(三)、联邦政府管理的工作,其所需经费全部由联邦政府预算支出,请省级配合或请私人兽医协助,也全由CFIA买单
例如,2004年,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3疫情,CFIA温尼伯兽医实验室确诊后,立即组织力量制定应急扑灭决策,划定半径3公里疫区,5公里受威胁区,出动110余人,动员地方政府兽医行政部门和职业兽医协助进行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历时3个月,扑灭了疫情。这起疫情共扑杀了1630万只禽,涉及410个养殖场,其扑杀经费6300万加元均由CFIA支付。此外,参加扑灭工作的地方政府人员和职业兽医的用工费、加班费以及地方兽医部门分工负责的无害化处理经费也均由CFIA支付。
四、有关协会组织的特点
加拿大在兽医管理方面十分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从业管理、专业技术乃至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兽医协会、养猪协会、奶牛协会、动物标识协会等协会组织在动物卫生、食品安全、动物标识与溯源、职业兽医管理等方面的行业自律、管理的地位、权利和作用
如,加拿大法律规定无论从事何种性质的兽医工作都必须取得兽医执业资格,未取得注册执业兽医资格的不得从事任何兽医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规定加拿大兽医协会负责包括兽医理论、临床考试在内的兽医资格认定工作,各省兽医协会负责颁发兽医执业证书。
在动物性食品药物残留监控方面,加拿大政府实行的是CFIA全程控制、协会组织实施、国家监督保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拿大政府制定、公布兽药禁用、限用、使用规定,规范兽医用药行为,在屠宰场、市场定期抽查监测安全质量;建立并实行违规产品召回制,对违法者实施处罚。具体过程方面的控制要求则由加拿大有关养殖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实施。在猪肉安全控制方面,加拿大猪肉理事会(CPC)1995年就成立了农场食品安全计划技术小组,加强对猪肉中药物残留控制。1998年开始实施加拿大质量保证项目(CanadianQuality
Assurance),制定农场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企业承诺产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猪肉理事会制定了生产手册,规范实施程序,运用HACCP危害关键控制点原理进行管理,提倡建立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PPs),同时制定了专门的农场质量评估表格,并组织经过培训和考试的专门人员进行验收。目前,加拿大猪场几乎都采用了HACCP质量管理体系。
(二)、为协会提供经费保障
除委托协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等项目并直接支付项目经费外,重点是在法律上规定协会的政策性收费。如阿省猪肉理事会每屠宰一头牛和猪可分别收取1加元,出售一头仔猪可收取0.25加元。牛标识管理协会每一枚耳标收取0.2加元;兽医协会可收取资格考试费、审核发证费。同时,在考察中我们也发现加拿大专业协会对会员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可以说一个从业者如果离开了协会就难以在行业内生存。在BC省ValedoornFarmsInc奶牛场考察时了解到,奶牛场场主不能随意扩大生产规模,如想增加奶牛养殖,需按每头2.5万加元的价格向奶牛协会购买养殖配额指标,协会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出售指标。
(三)、CFIA通过监督执法,在保障国家法定秩序的同时,也为协会撑腰
如在标识管理方面对不配戴耳标者给予500加元行政处罚;对强行摘除和破坏耳标者给予1000加元行政处罚。这不仅依法保障了牛标识及溯源工作秩序,同时也为牛标识协会收费到位奠定了基础。四是做到管放结合,收发自如。一旦发现某些协会在履行法定职责、义务方面不到位,CFIA随时有权依法收回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权,而该协会依法享有的权益也将随之丧失,从而使国家牢牢控制了主动权。加拿大政府充分利用协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放权的主要条件,是该协会历史上形成的行业信誉、威信与能力。
五、疫病防控的特点
加拿大防控动物疫病的特点:就是以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为首要目标,并下全力实施。其做法如下:
(一)、采取以监测净化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对于流行严重的动物疫病,采取先免疫控制后净化消灭的防控措施。
(二)、国家以消灭为目标,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由政府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消灭动物疫病所需各项经费,统一全部由国家联邦财政负担。
(四)、凡纳入国家消灭范畴的动物疫病,全部均由联邦政府或兽医行政部门(CFIA)统一制定法律、规范、防控措施和实施计划,并由联邦兽医部门统一直接实施。
上述措施,为加拿大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了可行的路线和坚强的保障,极大的提高了执行力度,收到了显着成效。例如,在净化消灭牛羊布病和结核病过程中,对监测阳性20%以上的场实行全部扑杀,20%以下的场扑杀阳性动物,以后每3个月100%监测一次,监测全部阴性后实行半年监测一次,再过渡到一年监测一次,直至净化为止。这一做法为最终在全国彻底消灭布病和结核病做出了很大贡献。加拿大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消灭18种重大动物疫病,其中炭疽(2005年),兰舌病(1988年)、疯牛病(2006年)、牛结核(2005年)、布病(1985年)、传染性牛肺疫(1876年)、马传染性血症(2004年)、马梨形浆虫病(1987年)、口蹄疫(1952年)、禽沙门氏菌病(1983年),高致病性禽流感(2004年)、猪瘟(1963年)、鸡新城疫(1973年)、鸡传染性囊病(2001年)、狂犬病(2005年)、痒病(2005年)、旋毛虫病(1996年)、水疱性口炎(1949年)。此外,由于边境检疫把关到位,非洲猪瘟、非洲马瘟、马传染性子宫炎、马巴贝氏焦虫病、鸡伤寒、鸡白痢、伪狂犬病、小反刍动物兽疫、裂谷热、牛瘟、绵山羊痘、猪水泡病、委内瑞拉马脑脊髓炎等12种动物疫病从未发生过。
由于大部分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消灭或从未发生,加拿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A.重大动物疫病均取消疫苗免疫。
B.是取消活畜禽检疫措施。
C.是除禽流感、西尼罗热等个别动物疫病外,取消了对动物饲养场的定期疫病监测措施,而实行可疑追踪监测措施。
D.是加强边境检疫把关,防止外来病传入。
E.是加强屠宰和疫情报告,及时发现疫情。
F.是加强动物、动物产品追溯和应急处置,及时消灭疫情。
G.是加强野生动物活动区域、毗邻区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严防野生动物传播疫情。
上述3个取消、4个加强,极大地降低了防控成本,当年为消灭动物疫病所作的付出,如今得到了良好的回报。加之畜产品安全质量的良好信誉,使加拿大成为世界上畜牧业发达国家之一,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服务程度高,畜产品出口外销比重大。2006年加拿大生猪存栏2490万头,出栏2700多万头;牛存栏1500万头,出栏500万头;规模蛋鸡1871.7万只。全年猪肉出口到150个国家103万吨,出口收入达28亿加元;牛肉出口120多个国家45.8万吨,收入达19亿加元;出口各种家禽禽蛋产品价值32.59亿加元。其动物产品出口收入总计高达79.59亿加元。以加拿大3200万人口的规模,畜牧业出口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收入之高,令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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