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与市交管局共同出台印发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及相关通知,规定向城中心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先取得相关运输保障企业资格,获得这一资格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服务,不得随意提高运输价格。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是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定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同时,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须为AAA级,还应具备运输或物流业务管理系统以及符合本市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如果超市、菜市场因选择非运输保障企业而造成供应短缺,将由需求企业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供应责任;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运输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稳定问题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当天,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还同时下发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申报表》、《申请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承诺书》、《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运输情况表》和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身标志、标识式样,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各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须于每月5日前向所属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填报上一月情况;各区县运输管理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报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
对于这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京郊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反应不一。有的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更加规范鲜活农产品的运输管理,禁止了运输企业任意加价,有利于合作社长久发展;有些“自产自运自销”的合作社负责人则担心,新办法是否会抬高“入行门槛”和增加管理成本。
目前,本市蔬菜流动成本占蔬菜终端价格的50%至70%,而运输成本则占流通成本的37%,保障乃至降低运输成本直接关系到菜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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