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类经营活动亟待规范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人们对禽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为禽产品肉嫩味美,且含有丰富的营养,深受人们的亲睐。然而,禽类也是最容易传播疫病和感染疫病的动物之一,除了加强禽类在饲养环节的免疫、防疫外,在流通和屠宰加工环节的检疫监督也十分重要,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否则就有可能造成禽类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现结合禽类经营情况的实际谈几点想法,请同仁们商榷。
  一、禽类经营环节存在的问题
  1、禽类经营方式不规范,给疫病的传播带来隐患,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目前,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形式非常繁杂,极为不规范。各地均没有实行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有的虽然成立了禽类屠宰场,但也就是宰杀本场经营的禽类。其他经营禽类的业户,没有进入屠宰场,依然是随意屠宰销售。有的在早晨的临时市场,经营者用简单的铁笼子,装着鸡、鸭、鹅或鸟类,未经检疫随意在市场上销售,早市场走到哪,经营者就跟到哪。有的在规范的农贸市场内,禽产品销售的摊床,经营者在自己家简陋的房屋内,将随意收购来的未经检疫的活鸡进行宰杀,同样未经检疫就进入市场进行销售。有的租用一间小屋,屋内靠一边墙壁有几个笼子,里面装着活鸡,一旁有一个案子,里面有一个杀鸡放血用的粘满污物的杀鸡桶,还有一个简单的打毛机。就在这样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小屋内,可谓养、杀、销一条龙。屋内鸡味、鸡毛味、鸡粪味、血腥味俱全。更有甚者在露天市场的一个角落,一个鸡笼子、一个水桶、一个污物桶、一个电水壶、一把刀就干起了一个现场宰杀的行当。鸡毛随意飞,污血、污物随地溅,血腥味也随空气流窜,严重污染着环境。同时,未经检疫随意宰杀销售,容易传染疫病,给人类的肉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威胁着人类的身体健康。由于禽类及其产品的经营方式的混乱不规范,严重影响着执法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强化规范经营方式,制定规范的经营模式,确保禽类及其产品的规范化经营。  2、检疫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禽类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由于经营方式的混乱,致使检疫工作难以开展到位。《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是,实践中发现所有的经营者很少有主动申报检疫的,不论是活禽或者是禽产品,经营者都是未经检疫随意收购和销售。动物检疫管理部门由于人员少、交通工具缺乏等原因,对于经营方式既分散又不固定的现状,致使检疫工作难以开展到位,严重存在着禽类食品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缺乏监督管理力度。《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这就说明不论哪种方式从事涉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活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都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实践证明都没有监督管理到位,致使出现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混乱局面。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给人类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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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文刊于本杂志2013年2月刊,可从知网下载或向本刊订阅。  
  

原创文章,作者:刘 少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zgdwbj.com/archives/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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