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养殖户填槽补栏的积极性。
一是发放信用贷款。在继续鼓励养猪户自筹资金开展填槽补栏的同时,市内各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一般生猪养殖户、适度规模户、规模场(户)分别给予2万元、5-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授信额度贷款支持;二是加大生猪养殖小区(场)项目建设的实施力度。尽快把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填槽补栏;三是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按照川财办[2008]22号和广财发[2008]8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是: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费分摊比例为中央50%,地方30%(其中省财政18%、市财政2%、县财政10%),农民20%,各地将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的财政预算和普查登记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承保率达100%。四是做好生猪保险的准备工作,待中央财政批复后实施。
二、龙头带动,有力推进生猪填槽补栏。
一是鼓励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养殖。即由企业预付给养殖户一定数额定金,待收购肥猪时扣回,这样既解决了养殖户填槽资金难,又解决了企业收猪难的问题。二是鼓励种猪场开展仔猪赊养、寄养业务,实现互惠互利。三是倡导饲料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开展饲料赊销,以缓解养殖户填槽后资金周转的困难。
三、加强服务,力争养殖效益最大化。
一是切实做好动物秋季防疫工作;二是对因本地猪源不足确需异地引种的,要严格按照市畜牧食品局下发的《动物异地引种管理办法》,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引进仔猪服务工作组,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生猪异地引种工作,进一步加强异地引种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引种前调查统计、运输车辆的装前卸后消毒、引种隔离观察和抗体监测等工作,坚决防止外疫传入。三是加强信息服务。各级畜牧部门要及时提供仔猪、育肥猪供求市场信息,指导养殖户开展科学养殖,追求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四是加强微生态发酵床养殖技术指导,卓有成效地推广养殖“零排放”。
四、加强领导,确保秋季填槽工作有序进行
各县区畜牧食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秋季畜禽填槽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争取县区政府的领导,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填槽补栏工作落到实处。县区政府加强对畜牧、工商、物价等部门的协调,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配合,特别是把灾后恢复重建和秋季生猪填槽补栏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控制种猪企业擅自哄抬仔猪价格,尽可能地降低生猪养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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